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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 动态监管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19 10:32:18 人气:2367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一步深化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一是年检内容得到补充完善。事业单位所报的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等,今年,在财务报表、业务范围涉及执法职能和政府行政职能等方面首次进行审查,如凡业务范围涉及执法职能和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登记管理机关要重新核实。

二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作出结论并严格进行处理。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限期未予整改的,市编办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宜;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规定注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核销编制。

三是年检结束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开展登记管理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实地检查核实事业单位年度检验中反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