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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7/7/17 14:56:51 人气:42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内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办、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保卫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本市系统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群团、政治思想、队伍建设、工商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市系统的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装备、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局机关及全市工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合同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内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申诉举报工作;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承担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企业信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的抽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