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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26:28 人气:239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按照省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对属于省级以上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上报;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工作。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会同统计部门公布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七)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八)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价格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及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指导区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物价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访、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拟订贯彻国家和省物价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拟订本市价格管理法规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市场价格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措施的建议;会同统计部门公布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组织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本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与网络管理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相应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省授权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区县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基金的管理。

(四)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承担收费许可证管理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工作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指导区县收费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市场交易价格监管科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法规、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基准地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全市公有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以及经济适用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房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承担房地产及市场交易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六)成本调查监审科

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