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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23:05 人气:2428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审核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省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听证、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规程、标准;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高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审核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烟花爆竹和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准入审核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