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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21:54 人气:1156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调研;承担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担上级立法机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承担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

(七)承担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下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进行界定和确认,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发放、审验等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

(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具体工作;承办《淄博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办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督查、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会务、财务、后勤行政等工作;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具体承办省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关于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二)法制一科

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协调、论证、提报工作;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具体承担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草拟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承担组织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的组织翻译、审定工作。

(三)法制二科

组织编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的调研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承办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具体工作;具体承办《淄博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四)法制监督协调科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承办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进行界定和确认,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发放、审验等工作;承担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下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 复议应诉科

承办依法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诉讼涉法事务;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承担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许可管理科

牵头组织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承担对市、区县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