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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05:30 人气:1802


主要职责

(一)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管理商贸服务业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活动。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行业出口基地建设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全市境内外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境外招商引资规划,制定年度境外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境外招商引资进行指导、管理和督查;拟订全市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金融企业除外);研究拟定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开发区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审查、申报及备案登记工作;申报、管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领导批示、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及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具体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会务接待;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调研综合科

研究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承办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等设立的申报、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中长期规划、年度调控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牵头组织拟订促进商务工作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业务统计、汇总、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有关业务。

(五)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指导“老字号”的保护和扶持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定点核准,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市场建设运行科

研究起草有关流通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健全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流通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重要商品的布局规划;负责优化流通结构,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商品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等具体工作,承办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酒类等重要生活资料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烟草专卖有关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按照有关规定对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及住宿餐饮业的标准化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对外贸易管理科

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及自主营销渠道建设;推动全市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对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配额及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的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九)对外贸易发展科

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拟订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核准加工贸易业务并监督管理;联系进出口商会;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发布对国外(含港、澳、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办理境外商务人员来访邀请;推进我市与港澳台等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编制全市对外经贸出国考察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外事接待方案和翻译及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外国投资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外商投资大项目实施;负责市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核准及审核;负责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的核准及审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服务外包企业;负责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管理工作;开拓服务外包国内外市场。

(十三)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的赠款)。

(十四)安全生产办公室

根据市商贸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的职责范围,具体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会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督促、指导下级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发布、情况通报。

(十五)行政许可科

按规定承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及外资并购企业的审批;外资企业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审批,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审批;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加工贸易许可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投资、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审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年审,行政服务事项电子口岸的审核;承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其它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