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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旅游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16:49 人气:2185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和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全市旅游行业财务年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文秘工作;负责档案、信访、督办、法制、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网站管理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接待、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法规、政策的研究草拟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培训科

负责制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地方标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承担全市旅游宾馆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管理我市居民赴港、澳、台旅游、边境旅游和出国旅游事务;负责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引导旅游行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五)市场开发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组织开展旅游业对外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办我市与国内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及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管理;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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