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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14:25 人气:2147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六)协助各区县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统计局、市划拨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督办、全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局正副局长事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检查科(挂统计执法监察处牌子)

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四)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六)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益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产统计科 

组织实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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