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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7/8/4 15:24:52 人气:931

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淄博市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11

淄博市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

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行为强化外部监事督导职能,建立健全外部监事管理机制,根据《淄博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淄博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淄博市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管理跟踪问效是指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进行日常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的日常表现情况促进外部监事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  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单位)外部监事的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由同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选派单位)具体承担各举办单位协同选派单位负责外部监事的日常管理、督导和考核。

第四条  外部监事的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以促进外部监事履职尽责为核心,坚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开展,以问效激励干事创业,促进监事忠实勤勉,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外部监事的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外部监事到任职单位的出勤情况;

(二)外部监事参加监事会列席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情况;

(三)外部监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四)外部监事职责履行情况;

(五)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跟踪关注情况;

(六)其他需跟踪监督事项的完成情况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任职单位建立外部监事考勤制度履职记录制度,负责对外部监事的各项考勤工作并定期反馈选派单位。

(一)考勤制度:建立外部监事参会考勤制度,外部监事须按规定参加监事会,并列席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建立公务员外部监事履职考勤制度,公务员外部监事应按规定在任职单位参加考勤,凡因事、因病确须请假,要向选派单位提出书面请假,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二)履职记录制度: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制作履职台,内容主要包括外部监事姓名、任职单位、驻任职单位时间;日常工作情况;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跟踪关注情况;参加监事会议、列席重要会议发表监督意见;开展监督检查、提交监督信息、检查报告等情况。

第七条  外部监事实行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将履职日志报选派单位备案审查,半年、年度和任期结束后将履职情况分别向选派单位、举办单位、原单位书面报告,如遇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重要监督信息,实行“报告直通车”制度及时报告。

选派单位应建立电子信息化履职制度,与任职单位外部监事考勤制度履职记录制度及外部监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一并作为外部监事履职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指标

第四章  管理与问效方式

  外部监事的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主要采取随机考核,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考核测评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随机考核。选派单位根据外部监事每季度报送履职日志情况,通过电话询问、实地勘察、查阅记录、调查走访等方式,不定时对外部监事的思想动态和履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二)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考核。由选派单位会同任职单位根据外部监事在任职单位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关键时刻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决策能力、监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测评考核。由选派单位会同举办单位负责,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主要通过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外部监事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第五章  结果运用

  选派单位负责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原单位进行反馈,并建立健全与监督成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考核,对工作能力强、作用发挥突出、任职单位职工认可度高的公务员外部监事,按照《外部监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优秀”等次;对专业素质过硬、发挥作用突出的社会专业人士外部监事,选派单位给予嘉奖并按照优秀等次给予履职报酬

十一  考核发现因能力不适合现职岗位,导致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外部监事,要及时终止履职,调整到合适岗位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的,应当责令其整改、终止其履职并调整出外部监事人才库;对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纪律处分,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跟踪问效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  外部监事选派单位在进行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履行考核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核情况。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纠正。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